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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乙暴力++=中乙冲突_深度足球_足球英超

中乙暴力++=中乙冲突

2024-12-14 2:00:49 深度足球 庹凌霜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乙暴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乙暴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昨天中乙赛场又出现暴力事件,一球员怒掐对手脖子,对此你怎么看?

在刚刚结束的中乙联赛第8轮比赛,“沈阳德比”出现暴力事件,对于一向受到质疑的中乙球队来说,这是又一起让中乙形象大跌的恶性事件。

中乙暴力++=中乙冲突


在沈阳城市客场战胜沈阳东进的比赛中,沈阳城市队员吴丁卯的完成绝杀进球。

在一次积极拼抢中,沈阳城市队员与沈阳东进运动员哈提布发生冲突,29号哈提布被对方牢牢的掐住了脖子,双方的矛盾一度升级。

体育赛事是热血,激情的赛事没错,有些合理的肢体接触也是正常的事,但是因为球场上的头脑发热做出恶意伤害对手球员的动作,这是违反体育精神的。作为中国足球的三级联赛,依然应该遵守体育道德,更何况大家都是同城德比的兄弟。

这件事的后续处理结果还不得而知,从图片来看触目惊心,这种动作不应该出现在球场上,它破坏了足球本该有的样子。

态度明确:必须严肃处理。


不太清楚引发事件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只是根据网络报道:中乙联赛第八轮沈阳德比中,沈阳城建球员怒掐坐客的沈阳东进29号哈米提的脖子,差点让对方窒息,此行为激化双方球队矛盾,并因此爆发了大规模冲突。

中国的有些球员就是用很多朋友的话来说:球技不咋地,脾气很不小。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动手都是不对的。而且你动手的对象是自己的同胞。尤其对方是少数名族同胞,你这样做就不怕激起民族对立吗。

必须呼吁足协给予涉事球员以严惩。这个性质太恶劣了,绝不姑息。相信大多数朋友也跟我一样的感觉和想法。

中乙沈阳城建球员在赛场做出“锁喉窒息”的超级暴力行为,网友呼吁终身禁赛,你怎么看?

5月19日下午,中乙联赛第8轮在北区上演了沈阳德比,结果沈阳东进主场0:1不敌沈阳城市建设,后者继续占踞北区榜首位置。

这场比赛中,爆出一个重大事件:沈阳城建队球员对沈阳东进队球员上演了“窒息锁喉”!该事件迅速引爆网络评论,网友们发出数千条评论高呼:将沈阳城建队的两名“施暴者”驱逐出中国足坛,终身禁赛!

事件的经过很简单,在一次对抗之后双方发生冲突,沈阳城建队球员对倒在地上的沈阳东进队29号球员哈米提进行“掐脖子”攻击。


从现场图片来看,哈米提在毫无反抗能力并且毫未反抗的情况下,被掐住脖子,面部反应呈现出“窒息”症状,并且脖子被掐脱皮。与此同时,还有一名沈阳城建球员伸出带着纹身的手臂,声色俱厉的怒指着哈米提的脸孔。。。

图集和消息被传到网上后,立刻成为热点。全国各地的网友们都发出剧烈的谴责声音,表达了强烈的愤慨和哀伤情绪。大多数的声音都表示,必须将沈阳城建的这两名“暴力行为”的球员驱逐出足坛,终身禁赛,否则有可能对其他球员造成“生命威胁”……

那次引发冲突的对抗的具体情形一直没被披露出来,但是不难想像,应该是一次火星撞地球级的强力碰撞,否则不会引出这么剧烈的后续反应。

但是不管怎么样的对抗,都不应当导引出危及生命的身体攻击行为,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那已经超越了竞技体育的范畴,不是任何参与者和观者能接受和容忍的,不被一切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所接纳和认可,是阻碍中国足球健康发展的重大毒瘤。

至于,是不是应该被终身禁赛,这就是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工作了。到目前为止,中国足协方面还未对此事件做出任何反应,但是根据中国足协近来的一系列针对赛风赛纪的重拳举措来看,沈阳城建这两名球员的行为,恐怕难以逃脱重量级的处罚。

另外,当值主裁李鹏达并未对沈阳城建球员的具有暴力倾向和人身伤害危险的行为做出严格惩罚,仅出示黄牌警告。从现场执法的角度来看,这也有严重失误的嫌疑,或许也会遭到中国足协的处罚。

实施掐脖子动作的球员是沈阳城建队21号吴丁卯。

伸出纹身臂怒指的球员是沈阳城建队33号张兴博。

吴丁卯在这场比赛的最后关头完成绝杀进球,是沈阳城建队拿到关键3分、巩固北区榜首位置的“功臣”——真可谓是,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


沈阳城建队,刚刚在上周因为老板球员庄毅创下中国职业联赛最年长出场纪录而成正面热点,本周就在负方向上成为爆点——真可谓是,一朝是冰山,一夕是火海。

【最后,有个别网友拿当年中国国家队队长李玮锋对日本球员实施锁喉的事件进行类比。但是,更多的网友都认为,这两起行为不可同日而语,在所有围度都不具备可比性。】

没用!每次联赛开始都要召开各俱乐部的联席会,强调比赛纪律的严肃性,希望各俱乐部尊重裁判尊重对手,为广大球迷朋友奉献出高水平高质量的比赛,但是,事与愿违,出现了越强调越混乱,越重罚越挑衅的场面。究其原因,不是球员不想打球,不是球员不尊重对手,而是裁判业务水平低下,执法尺度前后不一,没有规则只有喜好,这样的裁判在球场上起不到执法者的作用,反而是点然双方怒火的导火索,本赛季开始至今,中超、中甲比赛场上出现多次裁判员糊乱判罚却鲜见有谁受到处理,反观球员违规动则停赛数场罚款M万,说实话每次看到“王小平”这三个字都觉得恶心,竞技体育需要游戏规则,而游戏规则的执法者更需秉持公平心,如果管理部门看不到裁判水平如此低劣而不加以改进,暴力场面只会愈演愈烈。

谢谢您的邀请。对于这次的事件。我觉得绝对要从严从重处罚。终身禁赛不为过。因为中国的足球已经很差了。如果还不刮骨疗毒就完全凉了球迷的心了。中国足球最可怜的不是成绩。最可怜的是中国球迷。都这么烂了还深爱着它。

一场中乙德比,场上的火药味确超过了任何大联赛中的德比场面,足协三令五申强调球场上纪律,让足球暴力远离球场,但是今天当我看到比赛中的冲突照片时,让我感觉看到了古惑仔的场面,随之而来的就是一阵心酸,躺在地上的球员用哀求的眼眼望着施暴的球员,不管刚刚在场上有过怎样的激烈拼抢,站在地上两名也不应该作出如此的举动,必竟你们是一个国家、一个城市并且从事着一个职业的“兄弟”啊,个人感觉不如就终身禁赛了吧。

5月19日,中乙联赛第八轮中的一场焦点战就是沈阳东进与沈阳城市建设的一场沈阳德比,最终凭借吴丁卯在86分钟的进球,沈阳城市建设取得了最终的胜利。其实说这场比赛的场面火爆,不是因为踢的过程有多么的火爆,这场比赛真正让球迷记住是双方球员在比赛中的大规模冲突,在一次拼抢后,沈阳城建的队员怒掐对方球员哈米提的脖子,而站在旁边的球员非但没有劝阻自己的队友,反而用手指着躺在地上的哈米提嘴里不停的说着什么,我想他应该说的不是什么让人能接受的话。而正是这一连串的动作激化了双方的矛盾,若不是当值主裁的极力劝阻,两队可能发生更大规模的冲突,估计到时候场上的球员就都会变身散打运动员。

在足协严打球场暴力的情况下,还要顶风展示自己的独门绝学“锁喉功”,那么被禁赛就没什么可喊冤的了。(d)

甲经常欺负乙并实施殴打行为,乙反击时被人拉开后甲还继续追打,乙没有还手,乙有错吗?

谢谢邀请:

如问题所说,甲经常欺负乙,这次并对乙进行殴打,乙还击,我认为应属正当防卫,只要乙的防卫不过度,乙应该属于无过错。别人拉开后,甲继续对乙进行追打,乙没还手,此时就更不能说乙存有过错。但是,乙应对甲一贯欺负自己的不当行为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但应持有效证据),否则,甲的不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就等于纵容了甲的不法行为,今后甲就可能会愈演愈烈,甚至有可能走向犯罪;再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位公民应有的权利。

以上只个人见解,如有不当请见谅。


谢谢邀约。你所表述的甲对乙从辱骂到殴打的不断升级,之所以能够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完全是乙的软弱造成的,乙作为受害者一再的退让,并没有换来甲的收敛和收手。为了自己不再受到伤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从叙述看,甲乙都还是学生吧!如果是,请不要以简单的从法律方面分析问题。

我来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

如果是学生,多半未成年,报警或诉诸法律可能起不到良好的效果。所以分析属不属于正当防卫,没有意义。

建议先与家长沟通,寻求保护。

实在不行,请播打这个电话:当地的区号+12345。这是市长电话,不管找那个机关都可以由他们转接,比直接报警好用。

感谢邀请!

从法律层面说,同样是打架,给出的结论却是多种多样的。法理与情理还是有区别的,法理是固定的,情理却可能因人、因地不同而不同。不同年龄的人看同一件事会给出各自符合情理的结论。地区差别也一样,媒体报道,我国有个地方可以兄弟同妻,两个甚至更多的兄弟同娶一个妻子,这在当地是合情理的,在内地说合情理是无法想像的。但是,不合法理却是明显的。本题题主提问的角度从情理角度考虑的显然多些,乙是否有错还真的不好说。

这个问题怎么从法理的角度回答才能通俗,让网友们易懂?可能要啰嗦一点。

正如你问医生:我发烧了,是什么病呢?如果医生告诉你:你感冒了!这医生的回答肯定是不负责任的瞎猜。因为多种疾病可以引发发烧。

如果咨询人是医生的熟人,根据当前疾病流行情况,结合平时对对方身体状况的了解,这种瞎猜多数情况下也能猜到“点子”上;如果不是熟人咨询,一般情况下还会附带一大堆反问,比如是持续发烧还是隔日发烧;是白天发烧还是夜间发烧;轻度发烧还是重度发烧;以前得过什么病 ……这一堆反问都有助于医生对病因的判断。

我也经常接到亲朋有关治安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咨询,我反问对方的模式基本上顺序一致:

第一组反问:你受伤了吗?伤情是怎么样的?对方受伤了吗?伤情怎么样?

问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判断双方伤情等级,如果甲是达到了轻伤以上,乙是轻微伤或无伤,十之八九乙要承担法律责任,个别情形例外。因为,轻伤除过失伤害外,一般而言属于刑事案件;轻微伤除过失伤害外,一般而言属于治安案件。治安、刑事案件的追责方式与民事案件不同,“账”不会算得那么清楚,通常只谈“焦点”问题。处理结果可能是只追究乙的法律责任。如果甲乙双方都是轻微伤,调解不成的,双方都要处罚,处罚的轻重会考虑案件引发、情节等因素,轻重会有不同。

对伤情的叙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立场的人有不同的叙述方法。比如:甲脸被打肿了,乙鼻子被打出血了。遇到这样的回答很难准确给对方咨询意见。表面上看,“脸肿了”、“鼻子出血了”,用过去的验伤标准,都有可能构成轻伤害。因为“脸肿了”可能还伴有耳膜穿孔,“鼻子出血了”可能是鼻骨粉碎性骨折。耳膜穿孔、鼻骨粉碎性骨折老的验伤标准里都属于轻伤害,新的标准可能都是轻微伤。

遇到这样模棱两可的问题,通常我都建议先通过法医验伤。这涉及案件的定性问题。

第二组反问:因为什么事情打的?多少人参与打的?

问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判断案件的性质。同样是打架,有的是纠纷引起,有的是无事生非、故意挑衅滋事引起的。前者一般定性为“殴打他人案”或“故意伤害案”,轻微伤可以调解,轻伤可以和解,重伤则必须公诉。后者一般定性为“寻衅滋事案”,多人参与的可能定性为“聚众斗殴案”,理论上是不允许调解、和解的。

甲“寻衅滋事”,导致了甲乙双方都有伤害,比如都是轻微伤,通常只追究甲的法律责任,如果甲造成了轻伤以上,只要乙没有超出正当防卫的范围,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明显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比如甲已经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乙是“报复”或者“主动攻击”,甚至反过来用言行“挑衅”甲,结果导致甲伤害,这不是正当防卫,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会从轻处罚。

第三组反问:谁先动的手?用了什么东西打的?

从把这列为最后一组问题,也可以看出,判断一起案件的性质,谁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的对与错?这组问题并不是首要的问题。“谁先动的手”这个的问题主要是量罚轻重的依据。问“用了什么东西打的?”这主要是考虑证据保存的问题。如果在户外、公共场所、交通工具上打架的,一方持有管制刀具,哪怕现场没有使用,还涉及“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另外的违法问题,也就是行话说的“案中案”。

实务中很多人会凭感觉钻“牛角尖”,我曾经接警处理一个邻里纠纷,一个退休检察官与邻居发生纠纷,邻居的女主人拿了根铁棍在手,两家争吵,并没有真的动手打架。民警将邻居劝离。这个退休检察官却不依不饶,称铁棍为“凶器”,非逼着处警民警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叫民警收缴“凶器”,并当场向上级公安机关电话投诉。无奈,我也毫不客气地反击:你在职时就不是个称职的检察官!别说一根铁棍,就算合法取得的枪支也不一定是凶器。“枪还不是凶器?”对方听了这话暴跳如雷。他跳累了我继续说:你孙子的铅笔是不是凶器?他用铅笔扎瞎了你的眼睛,铅笔也是“凶器”……

可能扯远了,总之,打架现场的作案“凶器”也要关注,实务中往往被忽视,它也是量罚轻重的一个依据,还可以据此判断现场打架的激烈程度。

由上也不难看出,同样的现象处理结果却不同。比如同样把别人的鼻子打出血了,有的花点钱就结案了,有的被罚款了,有的被行政拘留了,还有的被判刑了……其实这并不是吃瓜群众说的那样,“某人有后台”,“只要有钱就能摆平”那么简单。它涉及不同的案件性质,比如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殴打他人案与寻衅滋事案;案发现场的特殊性,比如公共场所打架处罚要重些;还涉及双方的态度问题,比如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却因双方互不让步调解、和解不了。医学有专家,法律也不是软面团谁想怎么捏就怎么捏的,有它严格的规则。

接受法律咨询与医生遇到熟人咨询疾病问题一样,比如咨询人已经有一定的法律基础,说话就省了很多事,一般往往直奔主题,几句话就摆平。同样对对方的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了解,也有助于案件的准确判断。比如私交很深,咨询人一般不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情节;再比如一贯老实本分的人,对案件起因往往责任不大等。

就本题题目字面看,很难给出一个肯定的、满意的答案。从情理上说,乙肯定没有错,从法律层面说就未必。特别是问答中“反击”这个字眼包含了很多的不确定性。比如,是对平时“甲经常欺负乙,并实施殴打”行为的“反击”,还是对正在进行中的甲殴打乙行为的“反击”?本次乙对甲的“反击”行为产生了什么样的伤害后果?另外“某甲经常欺负乙,并实施殴打”这只能作为一个量罚情节,甲乙之间闹了一辈子,公安司法机关不可能把他们之间一辈子的是非都理清楚,逐个评判,这不仅有个追诉时效问题,还有个取证不能的问题。实务中主要围绕本次“反击”行为的具体情节进行立案查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乙暴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乙暴力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